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安康古称金州,地处重要的南北过渡地带,北靠秦岭,南依巴山,北接西安,南连三峡、张家界著名国家旅游区,东接湖北道教圣地武当山以及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西邻汉中三国遗址,汉江由西向东横贯,是秦巴山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北亚热带季风地区的一部分,也是陕西省水、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属安康市地处北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秋凉。这里悠久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历史遗迹遍布全境,有古遗迹、古窟寺、摩崖石刻及近代文物遗址650余处,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寺、庙、观、堂集中于安康市区,折射着先民的光辉。安康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人文史可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战国时期已成为“秦头楚尾,一大都会”。景观:香溪洞、南宫山森林公园、子午栈道生态游景区、旬阳博物馆、楠木山庄、汉阳自然风光、平利县风光、擂鼓台森林公园等。